徵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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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徵求計畫

  • 國家衛生研究院為整合國內醫藥衛生相關研究工作及成果,提昇我國醫藥衛生研究水準,即日起公開徵求104年度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徵求之研究重點改為強調問題及任務導向,並希冀能與本院院內研究相輔相成,以有效解決國人重要醫藥衛生問題。徵求計畫類型-個人型計畫含:創新研究計畫(Innovative Research Grant / IRG)、研究發展獎助計畫(Career Development Grant / CDG)
    線上申請截止期限,請點選網址申請,逾時恕不受理。申請意願書:103年3月10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整。計畫申請書及相關附件:103年4月1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整。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開徵求辦理「103年度第二次委託科技研究計畫」,投標期限至103年3月21日止(校內截止日期)。一、主題:
    科技研究計畫為任務導向,其目標在提供國民健康促進政策決策之科學性依據及重要健康問題之解決對策,並配合國民健康法規之制(修)訂與管理制度之需要,以提高健康服務之水準。二、投標方式及截止日期:
    投標文件應於103年3月26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非以郵戳為憑)24250新北市新莊區長青街2號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或「24299新莊郵局第14-80號信箱」,逾時概不受理。寄送本署之申請案件外封包裝上請務必黏貼前項所述之投標封封面,以利收發人員辨識。三、索取標案文件方式:
    於公告受理期間,以下列方式領取,並請自酌作業時間儘早辦理。
    1.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2.自附貼妥回郵52元大型回郵信封書明案號或招標標的及收件人名稱、地址通信領取。
    3.於上班時間內,親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24250新北市新莊區長青街2號)領取。
    註:國民健康署網頁僅提供公開徵求需求說明書參考,網頁請點選國民健康署網址(※此電子檔非完整招標文件),正式招標文件,仍請依上述方式索取。
    103年第二次科技研究計畫投標作業手冊
    HPA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

  • 國科會103年度「自由型卓越學研試辦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國科會近日公開徵求103年度「自由型卓越學研試辦計畫」(徵求公告及構想書格式如附件列表),其目的為鼓勵學研機構自行構思學研卓越的關鍵,規劃突破性的策略,並槓桿(leverage)外在助力,以提振學研實力,不受框架的制式限制,提升學研機構研究能量與水準。該計畫原則上103年度通過案件至多2件,預算總經費新台幣1億元。每個申請機關限提2件。
    請有意整合研究團隊提出申請且符合資格之計畫主持人,依徵求公告所規定之構想書格式於3月20日(四)前提交完整構想書至研發處(E-mail至research1@kmu.edu.tw),以利後續計畫申請事宜。
    檢附試辦計畫徵求公告及構想書表件,相關計畫內容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綜合業務處第三科,電話:02-27377571、27377572。附件列表
    103年2月18日臺會綜三字第1030012246號
    103年度「自由型卓越學研試辦計畫」徵求公告

  • 103年度「彰基-高醫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第二階段)即日起開始申請!
    日前公告第一階段構想書申請,經雙方審查討論後,決議增加合作計畫件數及經費。現開放第二階段申請,此次不限定研究主題,申請人可依其專長撰寫計畫書,同時需邀請附表內其中1位彰基醫師為共同主持人,共同參與計畫撰寫及執行。

    編號 彰基主持人姓名 彰基主持人科別
    1 錢建文 兒科部/小兒腎臟科主任
    2 陳大成 神經醫學部主任
    3 吳曜充 一般外科主治醫師
    4 謝聰哲 產科主任
    5 吳嘉傑 手部及手腕關節重建科主任

    1.「計畫申請書」一式三份。
    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個人資料表及研究計畫績效表」一式三份。
    3. 若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基因重組、動物實驗等,須附相關實驗之同意文件或審查中證明。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每件計畫案核定金額以五十萬元上限為原則,預計103年6月1日開始執行。
    二、申請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人事費:含專(兼)任研究助理費用及臨時工資等。
    •其他費用:含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藥品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國內差旅費、其他雜支等。
    •管理費:各計畫核定總金額之5%。
    三、聯絡人:研究發展處學研組蘇勤雅(分機2268 )。
    附件下載:
    1.計畫申請書
    2.個人資料表及研究績效表

  • 國科會公開徵求2014/2015臺奧(NSC-FWF)雙邊研討會及研究計畫。相關申請細節請參考「臺奧(NSC/FWF)雙邊科技合作協議補助申請須知」。申請日期與截止日期(均以申請機構發文日為憑)
    (1)雙邊研討會(一年兩期):
    a. 2013.12.01-2014.02.05(會議應於2014.07.01-2014.12.31期間舉辦)
    b. 2014.06.01-2014.07.31(會議應於2015.01.01-2015.06.30期間舉辦)
    (2)雙邊研究計畫(一年一期):2013.12.01-2014.02.05(計畫執行日期2014.08.01-2017.07.31)

  • 國科會自然處永續防災學門之防災科技研究計畫係配合國家災害防治政策、全國科技會議及災害防治相關會議結論等所規劃之目標導向型研究計畫,為鼓勵研究人員以團隊方式進行整合研究,本年度依例只接受整合型計畫申請,每一整合型計畫必須有三件以上之子計畫通過才能成立。請對本學門徵求課題有興趣之研究人員組成研究團隊,並依本公告所列之研究重點領域、時程、課題與研究內容研提總、子計畫書,申請時程、方式與其他規定依本會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徵求公告辦理。申請計畫請以下列學門代碼選擇適當領域:M1710-防災氣象,M1720-防災坡地,M1730-防災洪旱,M1740-防災地震,M1750-防災體系。

  • 修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公費支給項目及標準表」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須知」,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請至國科會網站點選「國際合作處」各類補助辦法及補助標準,參考列印使用。

  • 國科會科教處為推動與提升我國科學教育研究之水準,針對目前國內各階段科學教育重要問題、國際科學教育研究趨勢,並展望未來國內科學教育之需求,考量國內相關研究人力,規劃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重點研究項目,包含「學門研究計畫」及「科學教育實作型成品設計製作計畫」兩大類。
    (1)學門研究計畫:國科會向以「學門」為單位來推動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發展;科學教育發展處共有七個學門:數學教育、科學教育、資訊教育、應用科學教育、醫學教育、多元族群科學教育、公民科技素養傳播與教育(原科普教育與傳播)。各學門於一年一度的計畫徵求作業前,均依國家需要與國內外趨勢訂定計畫徵求重點項目,鼓勵研究人員積極從事該領域之研究。
    (2)科學教育實作型成品設計製作計畫:自100年度開始徵求的計畫類型,目的在推動國內科學教育實作型產品/系統之研發,並培育相關人才,歡迎有興趣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專家學者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科教處各學門承辦人員。

  • 國科會修正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及「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所規定之外國語言能力鑑定證明須包含聽、說、讀、寫之能力鑑定,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之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將於103年推出寫作測驗,故修正相關規定,以增加申請人寫作測驗之選考彈性。由於國外研究機構比利時微電子研究中心(IMEC)所提供之津貼為個案審酌,提醒欲前往該機構之申請人,聯繫時先與該機構洽詢相關事宜。旨揭二要點於103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中午12時之期間受理線上申請,相關規定公告於國科會網站(國科會首頁/國際合作處/各類補助辦法/103年申請104年出國者適用之作業要點),要點下方之附件亦請詳閱。由於每年線上申請系統操作畫面皆有調整,請於申請前詳閱最新版本之應注意事項。

  • 國科會103年度「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及「數位人文主題研究計畫」自103年1月1日受理申請!公告計畫之申請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線上申請相關規定辦理。線上申請作業自103年1月1日(星期三)開始。計畫申請人應於103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國科會申請。

  • 依據國科會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十一(四)2規定,並非所有向人文處申請之計畫皆需要送研究倫理審查,僅有向人文處提出且計畫內容涉及人類研究者才需要送研究倫理審查。又,送審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亦可於事後補齊。申請人於申請時可自行在其計畫申請書中勾選其計畫是否為人類研究,如勾選「是」者,應自行檢附送審證明;若申請人未勾選,經複審會議決議須送研究倫理審查者,國科會承辦人於複審會後將通知申請人補附「送審證明」。若經複審會議決議不需送研究倫理審查者,不必送審。經人文處複審會議決議須送審之申請案,請於103年7月31日前補附送審證明。有關人類研究計畫之補充說明請參考國科會相關網站

  •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3年「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第二期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採隨到隨審制,歡迎踴躍提出,相關文件請至點選網站下載。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申請人請於102年3月10日(一)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相關文件請至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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