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

行政院科技部專題計畫徵求Website

高雄醫學大學研究計畫徵求Website

  1. 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2. 本專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07月8月1日開始。
  3. 107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同時繳交送出,並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
  4. 有關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WWW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等相關文件,請至科技部網站首頁─「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下載使用。
  5. 本案聯絡人:

(1)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2)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綜合規劃司,電話:(02)2737-7980、7435、7440、7567、7568、8010。


107年度中山高醫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主旨:為鼓勵本校與中山大學人員進行合作研究,自即日起受理107年度兩校合作計畫申請,於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中午12時截止收件,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次合作計畫徵求包含醫藥化學、藥理毒理學、環境醫學、臨床醫學、轉譯醫學、新藥開發、醫學工程、音樂治療、醫療器材、醫療管理、人文科學及其他雙方認可等領域。

二、徵求計畫類型分為整合型及個人型,說明如下:

(一)整合型:應至少包含二題子計畫,並以四題子計畫為上限,總計畫主持人需為其中一題子計畫主持人;各子計畫均需符合個人型計畫之規範。

(二)個人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兩校各一位,合計兩位,協同研究人員不限人數。

(三)補助重點以鼓勵整合型且能對外爭取經費之計畫優先補助。

三、計畫補助金額:整合型,每案最高補助上限200萬元。個人型,每案最高補助上限50萬元。

四、計畫執行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五、申請人條件:101年至105年間曾獲兩校合作計畫補助1次以上者,應發表兩校專任教師(或專職人員)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1篇以上,方得申請107年合作計畫(獲得補助1次者,發表論文至少1篇;獲得補助2次者,發表論文至少2篇,以此類推)。初次獲得106年度合作計畫經費補助者,不在此限。

六、有意申請者,請於106年11月20日中午12時前提供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表紙本各3份,並將申請資料電子檔(PDF格式)以電子郵件傳送本處承辦人(許幼青小姐,分機2322,mail:yucihs@kmu.edu.tw)。

七、雙方合作計畫申請要點、計畫申請書、個人資料表如下列附件。


 

~即日起至105年9月28日止開始接受申請~

本校為鼓勵新聘之教師積極投入學術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一、新聘兩年內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依規定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之計畫期限以一年為原則,多年期之連續性計畫,須每年依規定提出申請。每人每學年以申請本案一題為限,不得同時申請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每一研究計畫依學研會核定補助金額為準,最高以五十萬元為限 ;申請期限依研發處學研組公告日期為主。

三、新聘教師專案計劃補助要點(請點選下載)

四、申請時請檢附下列資料各乙式三份:

1.    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補助申請表 (附件)

2.    專題研究計畫書(請比照科技部表格)

3.    研究績效表(附件) – 每篇論文請檢附抽印本第1頁影本

4.    個人資料表  (請比照科技部表格)

五、請勿以曾獲補助且完成之計畫書提送,否則追繳回所補助經費及永久取消申請資格。

■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與承辦人聯繫。    承辦人: 陳淑真 小姐 分機 2396,E-mail:research2@kmu.edu.tw


105年度「高醫-奇美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請於331日下午5點前將1.計畫申請書及研究績效表、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料表、3執行同意書、4申請截止日期前五年內已出版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著作(至多五篇)各一式三份送至研發處學研組彙辦(逾期不接受申請)。

1.執行104年度計畫者,請於105年6月30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1式2份。

2. 依辦法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一)於執行期滿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二)於執行期滿後二年內未有合著之SCI、SSCI或國科會優良期刊論文發表者(欲申請105年度新計畫者,請繳交論文抽印本)。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之資格: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以奇美專任之主治醫師、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及高雄醫學大學專任教授(含)以下之教師或附屬醫院專任 主治醫師或醫事人員為限。(高醫申請人於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後二年內屆齡退休者,不得申請合作計畫。)

二、每件計畫案核定金額以五十萬元上限為原則。

三、申請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一)研究人事費:含研究助理費用及臨時工資等。

(二)研究主持費:計畫主持人得申請之(以每月一萬元為上限)。

(三)研究設備費:含儀器設備等(以二十萬元為上限)。

(四)其它研究費用:含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與藥品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國內差旅費等。

(五)管理費:各計畫核定總金額之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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