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教育部申請設立附屬機構相關法規與流程說明

秘書室 曾耀增組長、陳正生主任秘書

本校的醫療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有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小港醫院、大同醫院與旗津醫院等,為了讓整個高醫的師生有好的實習場域及健康醫療事業有更永續的發展,本校仍持續規畫擴展事業規模。依照法令,新設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除了要跟事業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外,必須先獲得教育部的核准。本校目前申請的高醫岡山醫院與慈愛長期照顧機構都是依照相關法規與流程進行。
私立學校法第50條的規定:「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為增進教學效果,並充實學校財源,於訂定章則報經學校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與教學、實習、實驗、研究、推廣相關之附屬機構;其以投資方式、依法接受政府機關、民營企業或私人委託、合作經營或其他法定方式,辦理與教學、實習、實驗、研究、推廣相關事業者,亦同。」目前所申請的高醫岡山醫院與慈愛長照是至少具有教學、實習、與研究相關的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因此,除了必須報經衛生福利部核准外,也必須事先向學校主管機關–教育部,申請核准。

私校法明訂學校為設立附屬機構或辦理相關事業之主體,故擬新增設之附屬機構或擬辦理之相關事業,其籌設計畫書需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及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陳報教育部核准。且其計畫書撰寫章節內容需依照「教育部審核私立學校申請設立與教學實習實驗研究推廣相關附屬機構或辦理相關事業作業要點」內之規定辦理,計畫書的各個章節為「第一章、申請設立附屬機構計畫之目的;第二章、設立附屬機構之方式及所涉之法令;第三章、附屬機構設立、管理及監督章則;第四章、附屬機構財務及人事規劃;第五章、附屬機構設立期程及應辦理事項;第六章、附屬機構有助於學校運作之影響說明;第七章、附屬機構增進教學效果之預期效益;第八章、附屬機構盈餘用於改善學校師資、充實設備與撥充學校基金之計畫及預期效益;第九章、財團法人對於附屬機構業務及財務之監督計畫;第十章、附屬機構擬存續期間及其停辦後續應處理事項;第十一章、其他相關事項」等。學校必須針對以上重點提出規劃。

以這次學校向教育部申請核准設立高醫岡山醫院為例,節錄教育部回覆審查意見如下:

1 ……爰請說明在考量未來少子女化致學生人數減少之衝擊下,旨揭醫院與前開附屬機構之關聯性、區別性及設立之必要性。

2 ……(1)最近5年收支餘絀情形及對學校財務之實際回饋金額;(2)未來4年貴校對所設附屬機構及含籌設中之「附屬長期照護機構」案後續預估投資或增撥投資之金額。

3 依私立學校法第50條規定,……,爰應於相關規範中明訂本機構之盈餘回饋比例與機制,以符合前開法條規定。

4 ……「本部審查學校申請籌設計畫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駁回其申請:……(四)擬籌設之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無關增進學校教學效果及充實學校財源」,先予敘明。

5 旨揭計畫書中載明本案貴校預計投入X億元,然該院預估營運期可撥付學校金額累計約X億元,其對學校財源之助益與投入金額之比例是否合宜,且是否確實符合前開條文,仍請貴校審慎評估。

教育部審查的重點範圍包含1)程序、資格及相關規範方面;2)與教學、實習、實驗、研究、推廣之相關性;3)財務規範方面等。教育部尤其要求計畫書要闡明附屬機構對教學等的相關性,附屬機構的盈餘應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及撥充校務基金的明確比例與機制。如果計畫書未能合理地說明,教育部得駁回申請。

現階段政府及民間之BOT案與ROT案日益增多,與本校擴展健康醫療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常以BOT或ROT方式進行,無論是設立附屬機構或辦理相關事業,都必須依私立學校法第50條之規定,完備
校內程序與取得學校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本文簡述申請設立附屬機構或辦理相關事業之相關法規與流程,企盼各相關業務承辦單位能理解相關法規與流程,發揮團隊戰力,有效率地建構學校與附屬機構的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