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TA助學金申請說明

教學資源組 蒲怡妤小姐撰寫

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已行之有年,且建立出相關培訓制度,為使教學助理在協助教學方面能帶來更大的成效,

本中心每年仍持續辦理教學助理培訓認證課程及相關獎作外,亦自103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教學助理獎助學金全面改採申請制方式,提供教師在聘用教學助理時有更充足的助學金支援。凡專任、專案及預聘教師於該學期開設大學部(含二年至在職專班)之課程,且為課程主負責教師皆可提出申請。

103學年度第2學期 教學助理助學金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

  1. 本校專任、專案、預聘教師於本學期有開設大學部必、選修及通識課程(含二年制在職專班)且為主負責教師者。

  2. 上一學期有聘用TA之教師,若未於系統完成填寫「教學助理考核表」及「教學成效自評表」,本學期無法申請教學助理經費。

二、申請課程類別

  1. 大學部必修、選修及通識課程(含二年制在職專班)。

  2. 不包括下列課程:研究所課程(含博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特別演講、體育、軍訓。

  3. 可申請之課程型態如下列:

  • 一般課程

  • 討論課程(含小組討論、PBL教學、TBL教學課程、全程英語教學課程)

  • 實驗課程

  • (見)實習課程(含OSCE教學課程)

  • 數位線上課程(開設教育部磨課師、課程認證課程)

三、申請程序及運用

  1. 適用以上條件之教師,請於申請日期截止前下午5:30分前,填妥申請表送至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日期請查詢本中心公告)

  2. 本中心教學助理審查小組依經費狀況及申請科目數審核補助額度,核撥教學助理助學金。預計於開學後二週公布審核核定之經費(核定金額將通知至教師E-mail及TA系統為準)。

  3. 獲補助之教師自行聘任教學助理,被聘之教學助理應擲交「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至本中心備查,即開通本學期教學助理權限。

  4. 本學期請於104年3月份起聘,本學期可核銷月份為3月~6月,共4個月,請聘任之教學助理務必於4個月內核銷完畢。

  5. 每名教學助理工作時數每月總計不得超過40小時。教學助理須請於每月月底前申報當月薪資,次月1日前繳交紙本工作紀錄表至本中心核銷,限當月核銷,恕不回溯。

  6. 因教育部稽查經費嚴格,核發之教學助理經費一經得知由老師另作他用,將取消申請及使用教學助理經費之權益。

四、聘用注意事項

  1. 聘用跨校教學助理應具有「學籍」及「本校教學助理認證」(休學學生不可擔任)。

  2. 開設數位線上課程之教師可聘用數位教學助理,應具有「本校教學助理認證」及「本校數為教學助理認證」(休學學生不可擔任)。

  3. 本校附設醫院之全職員工(住院醫師除外)因受勞基法對工作時數之限制,不得再請領教學助理薪資。

  4. 請聘任教師於學期末至本校資訊系統填寫「教學成效自評表」、「教學助理考核表」,未完成填寫完成者,下學期系統將直接限制不予分配TA經費。

  5. 教學助理於學期末至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工作心得表」及「自評表」,未填寫者於次一學期予以停權一學期。

  6. 教學助理工作項目分為「教學輔導」及「教學行政」,應著重在「教學輔導」層面為宜,將嚴格執行「輔助教學」工作時數需佔總時數之80%以上,以達成協助教師教學工作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敬請老師協助與配合。

  7. 教學助理工作項目涵蓋如下:

簡報1

※以上資訊如有修訂以本中心網頁公告為主